问:本人名下有一套房产,考虑到这套房屋日后终究要留给孩子,打算提前过户给未成年女儿,既能早早为孩子做好财产保障,也能省去日后房产继承的繁琐手续,请问未成年子女是否能够受让房产、办理过户?
答: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子女。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可携带监护关系证明(户口簿、出生医学证明等)、监护人与子女的身份证件、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、不动产权证书、完税凭证等资料,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办理过户需由交易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申请,未成年子女无需亲自到场,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即可。
问:为什么未成年人也能够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?
答:可以的。我国现行法律并未限制不动产权利人的年龄,未成年人依法具备成为不动产权利人的资格,房屋产权可单独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。
问:那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单独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?
答:未成年人无法单独申请不动产登记,相关手续必须由监护人代为办理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明确要求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不动产登记,均需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。若登记事由为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,需要全体监护人共同到场申请,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,证明本次处置房产是出于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。
问: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是如何认定的?
答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: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;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常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事先取得代理人同意、事后经代理人追认;但纯获利益、或是匹配自身年龄、智力水平的行为,可由其独立完成。若已满十六周岁,且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,将被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能够独立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。
问: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如何界定呢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问:监护人代办不动产登记,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答: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,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1.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: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;
2.监护关系证明材料:包括户口簿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监护关系公证书、收养关系材料,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、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材料,或者遗嘱指定监护、协议确定监护、意定监护的材料;
3.监护人身份证明:监护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;
4.被监护人行为能力证明材料:证明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