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元峰因保管不善,将州府国用(1992)字第006011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徐元峰
2026年8月25日